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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洞村JT02129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黃洞村JT02129地塊
地塊調查面積:5914.00平方米
地塊地址:東莞市鳳崗鎮黃洞村(中心地理位置:東經114°09'37.40"、北緯 22° 45'14.13")
土地使用權人:東莞市鳳崗鎮黃洞田心股份經濟合作社
地塊原用地性質:農用地
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綠地與廣場用地(G3)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東莞市置峰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等文件,黃洞村JT02129地塊屬于“擬流轉、出讓或用途擬變更為住宅用地(包括城鎮住宅用地、農村拆基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包括機關團體用地、新聞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文化設施用地、體育用地、公園與綠地、公共設施用地)”,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根據第一階段環境調查結果,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調查地塊歷史至今土地權屬人及使用權人為東莞市鳳崗鎮黃洞田心股份經濟合作社。地塊歷史至今涉及用途為農田、籃球場,期間部分區域涉及外來回填,地塊內歷史至今不涉及工業企業的生產活動。
調查地塊于2021年8月涉及土壤回填,填土區域為地塊內原籃球場區域,填土面積約1650m2,回填土來源于地塊外北面約100m處的綠地土壤,回填區域回填后逐漸由周邊居民開墾作為農田。2022年7月對地塊內歷史至今農田區域進行平整,平整面積約4200m2,平整土壤來源于地塊內部,其中地塊內靠近原籃球場圍墻處有廢棄磚渣,面積約為300m2,考慮地塊土地回填、平整期間,土壤翻挖、推平過程中受到一定的擾動,其機械作業過程中可能對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油類污染物的影響,故為了了解地塊土壤環境狀況,將整個調查地塊設為重點關注區域,特征污染物為石油烴(C10-C40)。
三、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土壤篩選值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本次調查地下水篩選值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其中石油烴(C10-C40)使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進行推導計算的風險控制值作為篩選值。
本次初步調查共布設了8個土壤監測點(包含2個土壤監測對照點),調查深度為0~6.00m,采樣組分別于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15日進行土壤樣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樣品27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2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1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石油烴(C10-C40),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土壤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本次調查于地塊外采集了2個土壤對照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外對照點pH值為6.12和5.56;重金屬中砷、鎘、銅、鉛、汞、鎳均有檢出,但均未超過對應篩選值,六價鉻的檢測結果均低于檢出限,其余有機類檢測指標均低于檢出限。石油烴(C10-C40)均有檢出,含量為106mg/kg和187mg/kg,檢出結果均未超過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25個土壤樣品進行了pH值的檢測,pH值的檢出范圍5.24~7.66,大部分土壤呈中性;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25個土壤樣品進行了重金屬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檢測,通過對比分析可以看出,砷、鎘、銅、鉛、汞、鎳、六價鉻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和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地塊內共有25個土壤樣品進行了有機物的檢測,共檢測了38項有機物。此次檢出的有機污染物僅有2-氯酚,該有機物的檢出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和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其余有機污染物均未檢出;地塊內共有25個土壤樣品進行了石油烴(C10-C40)的檢測,所有樣品均有石油烴(C10-C40)檢出,檢出結果范圍為25~313 mg/kg,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和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本次調查采樣組于2022年10月20日在地塊內采集了3個地下水監測井樣品以及1個民用水井樣品,檢測項目包括pH值、渾濁度、銅、鉛、鎘、鎳、石油烴(C10-C40)、六價鉻、砷、汞共10項。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地塊內地下水監測井pH值范圍為6.0~6.7,渾濁度范圍為20NTU~21NTU,地塊內監測井其余8項監測項目共檢出5項(砷、鉛、汞、鎘、石油烴(C10-C40));地塊內民用水井pH值為7.0,渾濁度為18NTU,民用水井其余8項監測項目共檢出5項(砷、鉛、汞、鎘、石油烴(C10-C40))。
地塊內采集的4個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要求,石油烴(C10-C40)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進行推導計算的風險控制值。因此無需對地塊地下水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四、總結論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黃洞村JT02129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作為綠地與廣場用地(G3)進行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