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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江停車場綜合開發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黃江停車場綜合開發地塊
土地使用權人:東莞市黃江鎮人民政府、東莞市黃江鎮田心股份經濟聯合社、東莞市黃江鎮龍見田股份經濟聯合社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檢測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鉆探單位:東莞市華真環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塊地址:東莞市黃江鎮龍田心村、龍見田村
地塊調查面積:280703平方米
地塊原使用性質:工業用地、林地、空地
地塊規劃用地性質:教育科研用地(R61,R64),二類居住用地(R2)、軌道交通用地(U23)
調查緣由:黃江停車場綜合開發地塊位于東莞市黃江鎮田心村、龍見田村(中心地理位置:東經113°59'12.07"、北緯22°50'46.63"),占地面積為280703平方米,調查地塊原用途為工業用地、住宅用地和林地,現用地性質擬變更為軌道交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二類居住用地,地下建設地鐵站,地表建設住宅、學校等,現擬辦理公開出讓用地手續。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方案》(東環[2022]164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根據第一階段環境調查結果,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根據歷年衛星地圖和人員訪談了解,調查地塊歷史至今涉及林地、村民住宅、魚塘和工業企業廠房。其中林地為村民種植荔枝、菠蘿及龍眼等果樹,果樹種植期間主要使用低毒、安全、低殘留的的農藥,對地塊產生的影響較小;調查地塊地塊內東側為空置建筑和空地,空地殘存少量建筑殘渣,部分留有硬化層,空置建筑為原萊鋼圖書館、食堂、工會大樓和宿舍;中部為東莞市鑫尚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停車場、倉庫、空地、東莞市黃江再塑塑料制品廠、東莞市君越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東莞市尚弘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和東莞市黃江富緣農莊;西側建有棚房、空地和農田,棚房為粵水電工人休息區,空地設置有堆渣區,堆存山石,農田種植香蕉和荔枝樹,以上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中可能對調查地塊產生石油烴(C10-C40)、苯、甲苯、二甲苯的污染。調查地塊歷史至今不存在危險廢物非法傾倒等環境違法或事故情況。
地塊周邊歷史至今主要以林地、工業和道路為主,其中地塊西北面為林地,為村民種植的荔枝等果樹,種植期間主要使用低毒、安全、低殘留的的農藥,對土壤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地塊西南面為東莞盛和化工有限公司和東莞市鑫尚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地塊南面為清龍路,隔清龍路為東莞泰合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和東莞盛世科技電子實業有限公司;地塊東面為黃牛埔水庫,隔水庫為黃江兒童公園;地塊北面為莞深高速公路、珠三角環線,隔高速公路為黃牛埔水庫。上述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中可能對調查地塊產生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的遷移影響。
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本次初步調查共布設了180個土壤監測點(包含2個土壤監測對照點),調查深度為0~8.0m,項目組分別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05日、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15日進行土壤樣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樣品810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2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1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25項)、石油烴(C10-C40),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土壤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1、對照點土壤監測結果
本次調查于地塊外采集了2個土壤對照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外對照點pH值范圍為4.75~5.16;重金屬中砷、汞、鎘、鉛、鎳、銅均有檢出,六價鉻未檢出;石油烴(C10-C40)檢出結果為7-118mg/kg,其余有機類檢測指標均未檢出,檢出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2、地塊內土壤監測結果
(1)pH值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808個土壤樣品進行了pH值的檢測,pH值的檢出范圍為3.86~9.75,其中504個土壤樣品的pH值小于7,304個土壤樣品的pH值大于7,總體來看,調查地塊以酸性土壤為主。
(2)重金屬
本次調查對地塊內采集的808個土壤樣品進行了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等重金屬類污染物含量的檢測,通過檢測結果可以看出,砷、鎘、銅、鉛、汞、鎳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重金屬和無機物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3)有機物
地塊內共有808個土壤樣品進行了有機物的檢測,共檢測了53項有機物。此次檢出的有機污染物包括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乙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苊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共29項,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其余有機污染物均未檢出。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有機物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4)石油烴(C10-C40)
地塊內共有782個土壤樣品進行了石油烴(C10-C40)的檢測,782個樣品均有石油烴(C10-C40)檢出,檢出結果范圍為8-804mg/kg,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石油烴(C10-C40)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本次調查采樣組于2023年11月07日、2023年11月21日在地塊內各采集了7個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包括pH值、濁度、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g,h,i]苝、苯、甲苯、鄰二甲苯、對+間二甲苯,共36項。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地塊內地下水監測井pH值范圍為5.8~7.6,偏弱酸性水;地塊內監測井其余36項監測項目共檢出7項,其中渾濁度范圍為15~18NTU;其余檢出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3)附錄A中的相關標準要求。調查地塊所在區域均已供應自來水,不以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本次調查地下水各毒性污染物均未超出本次調查選取的風險篩選值,故本地塊無需開展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3、地表水環境調查結論
本次調查對地塊內1個魚塘采集2份地表水樣品,進行了17項指標進行分析檢測。檢出結果統計見表5.2-4。通過對比分析,地表水檢測結果均滿足地表水質Ⅴ類標準要求。
4、底泥環境調查結論
本次地塊調查對內1個魚塘采集的2份底泥樣品進行了檢測分析,檢出結果統計見表5.2-3。結果表明,地塊內底泥檢出結果均低于相應的風險篩選值。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黃江停車場綜合開發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作為軌道交通用地(U23)、教育科研用地(R61,R64)和二類居住用地(R2)進行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