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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鳳崗鎮官井頭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03街坊圖則03-02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東莞市鳳崗鎮官井頭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03街坊圖則03-02地塊位于東莞市鳳崗鎮官井頭村龍平南路旁(中心地理位置:東經114°11'39.80"、北緯22°43'9.97"),占地面積約23208.99平方米,地塊原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和林地,現用地性質變更為小學用地(R62),東莞市鳳崗鎮教育管理中心擬于該地塊開發建設小學,目前需辦理協議出讓土地供應業務,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受東莞市鳳崗鎮教育管理中心委托,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承擔了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根據國家等地塊環境調查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中健檢測于2020年7月~2020年11月期間對目標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并編制了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本次調查檢測單位為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鉆孔單位為東莞市華真環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第一階段環境調查結果,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根據歷年衛星地圖和人員訪談了解,調查地塊面積23208.99平方米,歷史至今均權屬于官井頭村集體用地,目前地塊尚處于東莞市鳳崗鎮人民政府辦理土地征收為國有用地業務階段,土地權屬人還未發生變更。地塊的西北角區域(約1055平方米)在2004年前為山地、空地,2004年由東莞鳳崗毅力電子有限公司擴建為倉庫區域,主要用于存放電子元件,如集成電路、電容、CD機芯等;北側中部區域(約325平方米)在2006年前為山地、空地,2006年由東莞鳳崗毅力電子有限公司擴建為倉庫區域(其中約100平方米為1層鋼架結構倉庫,其余225平方米為倉庫前水泥硬化區域),倉庫內主要用于存放天拿水,天拿水用于生產設備的擦拭清潔,不涉及生產使用,2007年毅力電子廠停止生產,并于2008年完成搬遷,形成空置倉庫,天拿水倉庫建筑于2010年拆除,原材料倉庫建筑于2011年拆除,其余區域(約21828.99平方米)歷史至今一直為山地,不涉及工業企業的開發利用,但東側區域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涉及建筑垃圾、建筑廢渣等。為了不遺漏調查區域,將整個調查地塊區域均作為重點關注區域進行布點采樣分析,關注污染物包括石油烴、苯、二甲苯、重金屬等。
調查地塊周邊北面區域涉及的歷史企業為東莞鳳崗毅力電子有限公司,存在注塑工藝及有機廢氣的排放等,其營運過程中可能對調查地塊產生VOCs、SVOCs、石油烴遷移污染。
本次調查土壤篩選值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土壤砷風險篩選值參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附錄A中的土壤環境背景值(60mg/kg)執行,土壤鋅參照《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篩選值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其中石油類、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篩選值參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附錄A中的相關標準執行。
本次初步調查共布設了18個土壤監測點(包含1個土壤監測對照點),調查深度為0~10.00m,調查組于2020年08月14日~08月15日、08月17日進行S1~S6、DZ01點位土壤樣品采集,并于2020年11月11日~11月13日、11月15日補充進行BC1~BC11點位土壤樣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樣品87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1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1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酯類(3項)、鋅、丙酮。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土壤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本次調查于地塊外采集了1個土壤對照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外對照點pH值為6.76,偏中性土壤;砷、鎘、銅、鉛、汞、鎳均有檢出,六價鉻均未檢出,其檢出濃度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檢出結果為0.1mg/kg,石油烴(C10-C40)的檢出結果為236mg/kg,其余有機物均未檢出,檢出結果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本次調查于地塊內采集了86個土壤樣品進行pH值檢測,土壤樣品pH值范圍為3.38~9.21,其中73個土壤樣品的pH值小于7,13個土壤樣品的pH值大于7,總體來看調查地塊以酸性土壤為主;共有86個土壤樣品進行了重金屬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檢測,60個土壤樣品進行了鋅檢測,土壤砷、鎘、銅、鋅、鉛、汞、鎳均有檢出,六價鉻均未檢出;共有86個土壤樣品進行了有機物檢測,共檢測了41項有機物,此次檢出的有機污染物包括氯甲烷、1,2-二氯乙烷、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共5項,其余有機污染物均未檢出;共有70個土壤樣品進行了石油烴(C10-C40)的檢測,所有樣品均有石油烴(C10-C40)檢出,檢出結果范圍為13~505mg/kg;共有4個土壤樣品進行了丙酮檢測,丙酮均未檢出;各檢測因子的檢出結果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土壤砷未超出(GB36600-2018)附錄A中的土壤環境背景值(60mg/kg),土壤鋅未超出《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本次調查采樣組于2020年08月28日對D1、DJ01監測井采集地下水樣品,于2020年11月17日對D1監測井補充“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地下水樣品采集,于2020年11月17日對補充建設的BD1和BD2監測井進行地下水樣品采集,在地塊外采集了1個地下水樣品,在地塊內采集了3個地下水樣品,共采集了4個地下水樣品(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了pH值、渾濁度、鐵、錳、銅、鋅、鋁、鈉、汞、砷、硒、鎘、六價鉻、鉛、鎳、苯、甲苯、二甲苯(總量)、乙苯、苯乙烯、石油類(總量)、丙酮、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共25項檢測指標。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地塊外地下水對照井的pH值為4.48,偏酸性水,其余24項監測項目共檢出9項,其中錳、鋁2項指標出現超篩選值情況;地塊內地下水監測井pH值范圍為5.37~7.48,整體偏酸性水;其余地下水24項監測項目共檢出10項,僅渾濁度、錳共2項出現超篩選值情況,渾濁度在3個點位均出現超篩選值情況,渾濁度最大超篩選值倍數為5.8,錳在2個點位樣品中均出現超篩選值情況,錳最大超篩選值倍數為1.6。其余檢出結果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要求,石油類滿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附錄A中相關標準要求。
地下水超標指標中渾濁度屬于感官性狀指標,不屬于工業企業污染地塊場地環境調查關注的污染物。因調查地塊所在區域均已供應自來水,不以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此外,超標污染物錳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氣態污染物,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和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暴露途徑。因此地下水污染物錳不存在暴露途徑,地下水中的超篩選值污染物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本地塊無需開展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鑒于調查地塊地下水污染物中錳的檢出結果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要求,因此在后期開發過程中如需對地下水進行以飲用水源為用途的開發利用,應對地下水采取治理修復措施,經檢測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等相關標準后方可進行以飲用水源為用途的開發利用。
綜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東莞市鳳崗鎮官井頭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03街坊圖則03-02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作為小學用地(R62)進行再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