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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441901008001GB00797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宗地編號441901008001GB00797地塊位于廣東省東莞市莞城興華橫街10號(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3°45'29.94"、北緯23°2'23.88"),該地塊占地面積為8226.60平方米,屬于東莞市莞城街道辦事處儲備用地,現將該地塊劃撥于東莞市公安局莞城分局進行建設東莞市莞城步步高派出所建設工程。1986年至2000年期間東莞市二輕金屬制品廠于該地塊建設廠房進行工業生產活動,2000年該金屬制品廠停止生產活動并拆除生產設備,該地塊歷史土地使用性質為工業用地,現用地規劃使用性質變更為行政辦公用地。
受東莞市莞城重點工程辦公室委托,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承擔了該地塊的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工作。根據國家場地環境調查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中健檢測于2018年09月~2019年02月期間對目標地塊開展了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工作,并于2019年04月~2019年05月對目標地塊進行了補充調查,編制完善了該地塊的初步調查報告。
根據第一階段環境調查結果,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地塊開發前為山地;1986年至2000年期間東莞市二輕金屬制品廠于該地塊建設廠房進行工業生產活動,主要經營被覆線材制品、白鐵制品和鎖牌制造;2000年至2010年期間該地塊上的廠房主要為出租于周邊企業作為倉庫使用;2010年之后除了位于地塊西南處的一棟廠房外,其余廠房等建筑物均完成拆除;2010年至2018年期間位于地塊西南處的廠房一直處于空置狀態,目前該棟廠房已于2018年7月完成拆除,期間無外來填土情況,未有其他開發活動。根據污染識別結果,本次場地調查的重點潛在污染區域為原東莞市二輕金屬制品廠生產區域;地塊內可能涉及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屬、VOCs、SVOCs和鄰苯二甲酸酯類等。
第二階段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現場采樣時間為2018年9月8日,共布設了7個土壤監測點(包含1個土壤監測對照點),2019年04月11日補充調查2個土壤監測點,調查深度為0~6m,共采集土壤樣品33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1個);檢測項目包括重金屬和無機物(8項)、VOCs(27項)、SVOCs(11項)、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地下水環境調查項目采樣組于2018年9月20日對對照點地下水進行樣品采集,于2019年04月19日對調查地塊地下水的pH值、渾濁度、鐵、錳、銅、鋅、鋁、鈉、砷、硒、鎘、鉛、汞、六價鉻、苯、甲苯樣品進行采集,2019年04月24日對調查地塊地下水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樣品進行采集,2019年08月09日對調查地塊地下水的色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氟化物、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渾濁度、碘化物進行補充采集。本次調查在對照點采集了1份地下水樣品,在場地內采集了2份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包括感官性及一般化學指標(20項)、微生物指標(2項)、毒理學指標(15項)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根據檢測分析結果:
(1)土壤
根據檢測結果分析,砷、鎘、鎳、鉛、總鉻、汞、銅的檢出濃度均低于風險篩選值,六價鉻全部未檢出并低于風險篩選值,總體上看,地塊內土壤環境未因工業活動而受到明顯污染,因此無需對場地土壤開展重金屬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本次調查檢出的有機污染物包括二氯甲烷、氯仿、三氯乙烯、甲苯,其中二氯甲烷的最大檢測值為0.330mg/kg,氯仿的最大檢測值為2.48×10-2mg/kg,三氯乙烯的最大檢測值為0.255mg/kg,甲苯的最大檢測值為3.9×10-3mg/kg,以上4種有機物的檢測值均低于風險篩選值,其余有機污染物均未檢出,因此無需對場地土壤開展有機物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2)地下水
本次調查在對照點采集了1份地下水樣品,在場地內采集了2份地下水樣品,通過對比分析可以看出,對照點地下水pH值為7.49,呈弱堿性水,其余地下水項目31項共檢出15項,出現超篩選值的污染物是鐵1項,超標倍數為0.38,其余檢出指標均低于風險篩選值。調查地塊內地下水pH值范圍為6.80~6.94,呈中性水;其余地下水指標35項共檢出24項,出現超篩選值的污染物包括渾濁度、錳、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共4項,最大超篩選值倍數為1499(菌落總數),其余檢出指標均低于風險篩選值。
地下水中的渾濁度、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不屬于工業企業污染地塊場地環境調查關注的污染物,因此不進行風險評估。調查地塊所在區域不屬于地下水飲用水源補給徑流區和保護區,且所在區域均已供應自來水,未將地下水開發為飲用水,不存在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污染物錳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氣態污染物,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和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暴露途徑,因此無需對場地地下水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3)總結論
報告調查評價結果表明:調查地塊地下水中渾濁度、錳、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超相應風險篩選值,另外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其他各污染物檢測濃度均低于風險篩選值,在調查地塊的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的情況下,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不屬于污染地塊,故該地塊作為行政辦公用地進行再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