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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門鎮2022年001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虎門鎮2022年001地塊
地塊調查面積:21224.70平方米
地塊地址:東莞市虎門鎮北柵社區(中心地理位置:東經113°42′49.25"、北緯22°50′38.52")
土地使用權人:東莞市虎門鎮北柵股份經濟聯合社
地塊原用地性質:工業用地
地塊規劃用地性質:二類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虎門鎮2022年001地塊擬用于建設二類居住用地(R2),受東莞市銳靈物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承擔了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項目名稱變更說明:項目原名稱《虎門鎮2020年008地塊(三舊改造)》(編號:規字第2020-03-1008號)在2020年06月30日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用地面積為21226.81平方米。2022年項目地塊進行了重新規劃,并于2022年02月10日出具了新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地塊名稱更改為《虎門鎮2022年001地塊》(編號:規字第2022-03-1001號),用地面積為21224.70平方米。
二、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1987年前調查地塊區域為農田;1995年左右調查地塊內西側角落被西坊村的村民開挖成魚塘,挖出的土壤就地修筑魚塘堤壩,其余區域維持農田不變。1997年~1999年北柵西坊村委在地塊區域土地平整建設廠房,1999年廠房完成建設后東莞樂詩電子朔膠有限公司、東莞市韶紡服裝布匹有限公司租用廠房從事生產活動,地塊由農業用地轉變為工業用地。1999年~2021年,地塊內陸續有13家、地塊周邊涉污3家從事電子設備、印刷、紙質品制造、金屬制品機加工、餐飲、塑料制品等生產的企業。根據收集調查地塊內企業相關資料分析、現場勘踏及人員訪談、調查地塊歷史至今涉及的企業類型等識別出上述企業生產經營可能潛在的污染因子為錫、苯、甲苯、乙苯、一甲苯、苯乙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鄰苯二甲酸芐丁酯、鄰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烴(C10-C40)、銅、鉛、苊、芴、蒽、熒蒽、芘、苊烯、苯并[g,h,i]苝、菲。
三、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本次初步采樣分析共布設了18個土壤監測點(包含2個土壤監測對照點),調查深度為6.00~8.00 m,項目組分別于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31日進行土壤樣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樣品83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2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pH值、《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45項基本項目以及錫、鄰苯二甲酸酯類(6項)、石油烴(C10-C40)共計54項指標。在地塊內設置了4個地下水監測井,地塊外設置1個地下水對照井,2022年01月10日共采集5個地下水樣品(不含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渾濁度、pH值、銅、汞、砷、鎘、六價鉻、鉛、鎳、錫、苯、甲苯、7苯、對+間二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二甲酯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 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鄰苯二甲酸芐丁酯、鄰苯二甲酸二(2--7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共23項監測指標。
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18日針對新增點位AS1/G5對地塊進行補充采樣以及與首次采樣相同位置的對照點位DS1、DS2的土壤采樣。其中4月16進行土壤采樣,共采集土壤樣品7個(含2個對照點樣品,不含現場平行樣)檢測項目包括pH值、《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45項基本項目以及石油烴(C10-C40)、苊、芴、蒽、熒蒽、芘、苊烯、苯并[g,h,i]苝、菲共計53項指標。4月18日進行地下水采樣,共采集1個地下水樣品(不含現場平行樣),地下水樣品監測指標為渾濁度、pH值、銅、汞、砷、鎘、六價鉻、鉛、鎳、石油烴(C10-C40)、苊、芴、蒽、熒蒽、芘、苊烯、苯并[g,h,i]苝、菲。
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總體結論如下:
土壤樣品pH值范圍為4.60~11.05,總體來看,調查地塊以酸性土壤為主;
土壤樣品砷、鎘、銅、鉛、鎳、汞、錫、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苯一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烴(C10-C40)均有檢出,均不超過相關篩選值,其余監測指標均未檢出。
地塊內地下水監測井pH值范圍為5.2~6.2,偏酸性水,汞、鎘、鉛、砷均有不同程度檢出,但均未超過對應篩選值。
本次調查地塊初步采樣分析,土壤和地下水各監測指標均未超出本次調查選取的風險篩選值,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4.2.2.3條“根據初步采樣分析結果,如果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GB36600等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以及清潔對照點濃度(有土壤環境背景的無機物),并且經過不確定性分析確認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后,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本次調查地塊區域進行污染識別時識別出的潛在污染因子在初步采樣分析中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相關推導值的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四、總結論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虎門鎮2022年001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作為二類居住用地(R2)進行再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