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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鎮棠里02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茶山鎮棠里02地塊
地塊調查面積:70137.12平方米
地塊地址:東莞市茶山鎮方中路與石大公路交叉路口旁(中心地理位置:東經113°50'30.86"、北緯 23°4'51.90")
土地使用權人:東莞市茶山鎮人民政府
地塊原用地性質:商住混合用地
地塊規劃用地性質: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茶山鎮棠里02地塊擬用于建設居住用地,現東莞市茶山鎮人民政府擬對該地塊辦理用途改變土地供應業務。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調查地塊關于土地權屬、使用權人變更情況分成北側、南側兩個區域描述,地塊北側區域(面積約為3.9235公頃)2006年8月前土地權屬、使用權人為東莞市茶山鎮京山股份經濟聯合社,2006年被東莞市茶山鎮人民政府征收,2006年至今土地權屬、使用權人為東莞市茶山鎮人民政府;南側區域(面積約為3.0903公頃)2002年前土地權屬、使用權人為東莞市茶山鎮橫江棠里股份經濟合作社棠里村小組,2002年與東莞市茶山鎮人民政府通過土地置換的方式被征收為國有土地,2002年至今土地權屬、使用權人為東莞市茶山鎮人民政府。
地塊內2007年前為魚塘,不涉及工業企業生產活動,2007年、2010年、2017年對進行了填土平整,2017年后未對其進行開發利用。2011年地塊內北側修建臨時工棚和臨時輔路,其臨時工棚主要為修建茶山地鐵站施工方居住,其臨時輔路主要用于泥沙運輸作業,沿用至2016年。2019年北面區域修建停車場,沿用至今,故判斷對地塊產生遷移影響較小。根據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等了解,地塊歷史至今不存在危險廢物非法傾倒等環境違法或事故情況。
調查地塊外東面區域歷史至今企業涉及生產和印刷的企業在生產營運過程中可能對調查地塊產生石油烴(C10-C40)、苯、甲苯、二甲苯(總量)遷移污染。
三、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土壤篩選值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土壤砷風險篩選值參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附錄A中的土壤環境背景值(40mg/kg)執行,本次調查地下水篩選值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其中石油烴(C10-C40)篩選值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進行推導。
本次初步調查共布設了46個土壤監測點(包含2個土壤監測對照點),調查深度為0~8.00m,項目組分別于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23日進行土壤樣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樣品202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2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1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石油烴(C10-C40),土壤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1、對照點土壤監測結果
本次調查于地塊外采集了2個土壤對照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外對照點DS1的pH值為4.36,對照點DS2的pH值為7.50;重金屬中砷、鎘、銅、鉛、汞、鎳均有檢出,砷的檢出結果為6.37~7.36mg/kg,鎘的檢出結果為0.07~0.12mg/kg,銅的檢出結果為11~20mg/kg,鉛的檢出結果為28~35mg/kg,鎳的檢出結果為10~29mg/kg,汞的檢出結果為0.171~0.458mg/kg,六價鉻均未檢出;有機物均未檢出,石油烴(C10-C40)的檢出結果為51~70mg/kg,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
2、地塊內土壤監測結果
(1)pH值
本次調查于地塊內采集了200個土壤樣品進行了pH值的檢測,土壤樣品pH值范圍為3.00~10.23,其中80個土壤樣品的pH值小于7,120個土壤樣品的pH值大于7,總體來看,調查地塊以堿性土壤為主。
(1)重金屬
本次調查于地塊內采集了200個土壤樣品進行了砷、鎘、銅、鉛、汞、鎳、六價鉻污染物含量的檢測,通過對比分析可知,土壤砷、銅、鉛、汞、鎘的檢出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其中1個土壤樣品銅的檢出濃度超出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銅的含量范圍在10~19900mg/kg之間,出現1個土壤樣品檢測結果(S23-J3:19900mg/kg)超出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超篩選值倍數為8.95。其中1個土壤樣品鎳的檢出濃度超出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鎳的含量范圍在10~639mg/kg之間,出現一個土壤樣品檢測結果(S23-J3:639mg/kg)超出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超篩選值倍數為3.26。因此需開展異常點位排查工作以進一步確定地塊內污染物水平和污染范圍,需重點關注調查地塊點位為S23(地塊東南側填土平整區域)。
(3)有機物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200個土壤樣品進行了有機物的檢測,此次檢出的有機物包括甲苯、乙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苯乙烯、鄰二甲苯共5項,其余有機物均未檢出,有機物的檢出結果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200個土壤樣品進行了石油烴(C10-C40)的檢測,所有樣品均有石油烴(C10-C40)檢出,檢出結果范圍為22mg/kg~470mg/kg,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
3、異常點位排查
異常點位排查土壤鎳的檢測結果范圍為11mg/kg~61mg/kg,均未超出150mg/kg的土壤篩選值,銅的檢測結果范圍為12mg/kg~2453mg/kg,S23-17-J1檢測結果為2453mg/kg,超出銅2000mg/kg的土壤篩選值,其余均未超出。根據《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中異常點位排查要求“通過對異常點位排查區域范圍內的所有樣品(含異常點位)進行統計分析,如樣品均值的 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相應的篩選值,且排除的土壤量不大于 25 m3(采用不超標點位連線法估算),則可認為該疑似異常點位對于本地塊不具代表性,可予以排除。”S23-17-J1銅的95%置信上限為134.36mg/kg,小于銅的篩選值,且根據不超標點位連線法估算得到面積約8 m2,超標深度為2.0~2.5m,結合S23點位的超標深度3.0~3.4m,則可判斷該點位總體超標深度為2.0~3.5m,土壤量為12 m3(8 m2×1.5m),小于25 m3,可判定該疑似異常點S23-17樣品不具代表性,予以排除,滿足《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異常點位排查要求。因此無需對場地土壤開展重金屬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本次調查在地塊外采集了1個地下水樣品,在地塊內采集了3個地下水樣品,共采集了4個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包括渾濁度、pH值、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石油烴(C10-C40)、苯、甲苯、二甲苯(總量)(共13項)。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地塊外地下水對照井的pH值為6.12,偏酸性水;地塊內地下水監測井pH值范圍為5.64~6.06,均為偏酸性水。
地塊外地下水對照井其余13項監測項目共檢出1項(渾濁度),除渾濁度外其余均未出現超篩選值情況;地塊內地下水其余地下水指標13項監測項目共檢出3項(渾濁度、六價鉻、石油烴(C10-C40)),除渾濁度外其余均未出現超篩選值情況,其余檢出結果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附錄A的相關標準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進行推導計算的風險控制值。地下水指標中渾濁度屬于感官性狀指標,根據《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附錄H,不屬于工業企業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關注的污染物。
四、總結論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茶山鎮棠里02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作為居住用地進行再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