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139 2686 9008 / 售后熱線:0769-2338 8559
根據第一階段環境調查結果,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調查地塊1992年前權屬于東莞市南城街道白馬社區,1992年~1998年權屬于東莞市南城街道辦事處,1998年東莞市南城街道辦事處將地塊劃撥給東莞市宏圖工業開發公司使用,1999年1月~2023年12月權屬于東莞市宏圖工業開發公司,2024年1月東莞市南城街道辦事處擬對地塊進行回收,至2024年5月完成收地手續,地塊目前權屬于東莞市南城街道辦事處。
調查地塊歷史上主要涉及農田、工業企業、外來回填土及廠房拆除,經識別分析農田及外來回填土對地塊產生的影響較小;地塊內西南側,廠房車間旁設有配電房,于1999年建設,變壓器裝置不以多氯聯苯為介質,對地塊產生的影響較小;工業企業僅涉及兩家企業分別為東莞法仕家具有限公司、東莞宏威數碼機械有限公司,經識別分析企業生產過程可能對地塊產生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鄰苯二甲酸脂類、石油烴(C10-C40)、總鉻、氟化物、錫、鎳、銀、乙腈、溴苯、二氯甲烷、丙酮、甲醛污染物的影響。
三、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土壤篩選值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篩選值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
本次初步調查共布設了19個土壤監測點(包含2個土壤監測對照點),調查深度為0.1~8.8m,采樣組分別于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4日進行土壤樣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樣品99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2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1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總鉻、銀、錫、氟化物、甲醛、丙酮、乙腈、溴苯、鄰苯二甲酸酯類(六項)、石油烴(C10-C40),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土壤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本次調查于地塊外采集了2個土壤對照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外對照點pH值為7.72和7.58;重金屬及無機物(砷、汞、鉛、鎘、鎳、銅、總鉻、銀、錫、氟化物)均有檢出,但均未超過對應篩選值,六價鉻的檢測結果均低于檢出限;27種揮發性有機物和11種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檢測結果均低于檢出限,乙腈、丙酮、溴苯和鄰苯二甲酸酯類(六項)均未檢出,僅甲醛有檢出,均未超過第一類和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石油烴(C10-C40)均有檢出,含量77mg/kg和36mg/kg,檢出結果均未超過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也未超過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97個土壤樣品進行了pH值的檢測,pH值的檢出范圍5.88~9.86;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97個土壤樣品檢測了砷、汞、鉛、鎘、鎳、銅、六價鉻,除六價鉻外均有檢出,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也未超過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地塊內共有53個土壤樣品檢測了總鉻、錫、銀、氟化物,均有檢出,均未超過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也未超過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共有97個土壤樣品進行了38種有機物檢測,共有53個土壤樣品進行了甲醛、丙酮、乙腈、溴苯、鄰苯二甲酸酯類(六項)的檢測,除甲醛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有檢出外,但均未超過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也未超過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其余檢測結果均低于檢出限。
地塊內共有97個土壤樣品進行了石油烴(C10-C40)的檢測,檢出率為100%,含量范圍為27~272 mg/kg,平均值為91.87mg/kg,均未超過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也未超過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次調查采樣組于2023年04月01日在地塊內采集了3個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包括pH值、渾濁度、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石油烴(C10-C40)共10項樣品。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本次調查采樣組于2024年7月15日在地塊內采集了4個地下水監測井樣品,檢測項目包括pH、渾濁度、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錫、銀、總鉻、氟化物、石油烴(C10-C40)、苯、甲苯、二甲苯(總量)、乙苯、苯乙烯、鄰苯二甲酸酯類(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甲醛、丙酮、乙腈、溴苯、二氯甲烷(共30項)。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地塊內地下水監測井pH值范圍為6.2~8.3,渾濁度范圍為14~15NTU,地塊內監測井其余28項監測項目共檢出6項(砷、鉛、汞、氟化物、甲醛、石油烴(C10-C40)),其余均未檢出,均滿足相應的風險篩選值。
地塊內采集的4個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僅渾濁度范圍為14~15NTU,其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要求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進行推導計算的風險控制值。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南城街道宏圖工業公司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新型產業用地(M0)進行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