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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柏塘人民法庭建設用地地塊(劃撥(2024)3號)
土地使用權人:博羅縣柏塘鎮柏塘經濟聯合總社
委托單位:博羅縣人民法院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地塊地址:惠州市博羅縣柏塘鎮
地塊調查面積:2942.10平方米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空地、臨時停車場
地塊規劃用地性質:機關團體用地(0801)
調查緣由:調查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參考《惠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報告評審工作指南(試行)》5種情形第二條開展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根據第一階段環境調查結果,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土地使用權人為博羅縣柏塘鎮柏塘經濟聯合總社,現由博羅縣人民法院負責管理。
調查地塊歷史上主要涉及農田、魚塘、建筑磚渣及臨時停車場等活動,經識別分析調查地塊內歷史至今主要為喬木林地、柏塘道班和柏塘鎮人民法庭停車場。地塊喬木林、農用地時期以種植榕樹、綠化樹及水稻為主,喬木林地不涉及化肥和農藥的使用,農田期間使用的農藥為低毒無害的,可以判斷對地塊產生污染影響的可能性較小;柏塘道班使用期間開挖魚塘、3次清表,魚塘為道班內部使用,不涉及經營性養殖,清表為種植蔬菜,蔬菜為自食,可以判斷對地塊產生污染影響的可能性較小;柏塘鎮人民法庭停車場僅用作臨時停放法庭辦事人員的車輛,且存在硬化層,硬化層良好無破損,人民法庭建設前博羅人民法院對柏塘道班使用期間開挖魚塘進行回填和地塊平整的土壤來源于地塊內部削高填低,不涉及外來填土;可以判斷對地塊產生污染影響的可能性較小。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柏塘人民法庭建設用地地塊(劃撥(2024)3號)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第二階段調查,故該地塊作為居作為機關團體用地(0801)進行開發利用是可行的。